限制消费令后法院下一步怎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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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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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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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强制司法行政拘留。强制执行过程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信息,是强制执行的基本措施,到了后期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还是有意躲避或者不履行还款义务,那就是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行政拘留的措施了,这也是强制执行中比较严重的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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