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有什么权利?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指导全国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旅游市场的开发规划,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旅游局作为政府部门,拥有一系列权利和职责。首先,旅游局有权制定和执行旅游政策,包括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目标。
其次,旅游局有权监督和管理旅游业,包括颁发和管理旅游经营许可证,监督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
此外,旅游局还有权推广旅游目的地,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吸引游客和投资者。
最后,旅游局还有权保护游客的权益,处理旅游纠纷,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总之,旅游局在旅游业发展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拥有广泛的权利和责任。
旅游局是政府部门之一,负责管理、监督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它拥有制定旅游相关政策、发布旅游宣传资料、组织旅游活动等权利。同时,旅游局还可以对旅游从业者进行监管,制定和实施旅游业的标准和规范,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局的权利和职责的履行,对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游客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旅游的是什么部门?
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局(委)是地方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地(州、市)、县旅游局三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地方各级旅游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市场监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市场监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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